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过低该如何办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补偿过低该如何办 可以与拆迁人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过低需要哪些起诉材料 1.行政起诉书:这是起诉的必备文件,需要详细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诉求。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核实身份信息。 4.被告信息:需要提供被告的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法院能够联系到被告。 5.授权委托书:如果原告没有能力自己起诉,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起诉,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6.其他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如鉴定报告、现场勘查报告等。 三、房屋拆迁补偿过低由哪个法院管辖 归房屋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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