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2)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3)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5)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6)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可以退回吗 如果代理人按约定履行了代理义务的,代理费一般不能退。但如果代理人有违约行为或者给被代理人造成了严重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代理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代理费用也可能由代理人承担或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代理方只是代表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协商沟通,而没有实际执行任何具体事务,那么代理费用通常由委托方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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