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胎儿可不可以享有继承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胎儿可不可以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中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事情,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人有前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三、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网提醒您,法定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因此,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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