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认定的材料是什么 医疗事故认定必备的证据材料是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等病历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三、申请医疗事故认定的责任怎么划分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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