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
释义 | 一、房屋被强拆后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房屋强拆进行行政赔偿的处理: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房屋被强拆提起行政赔偿偿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被强拆申请行政赔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行政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的年、月、日。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3.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定为违法的证据: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的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4.证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被强制拆除前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以及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 三、房屋被强拆提起行政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被强拆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是2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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