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
释义 | 一、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继承案件的起诉材料 1.纠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权属证明; 4.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或遗嘱; 5.书面起诉状; 6.其他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继承案件的起诉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案件的诉讼流程是: 1.原告方可以拿着起诉状、身份证和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起诉; 2.法院受理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3.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 4.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 5.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审理; 6.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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