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的区别是什么 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的区别是: 1.对象不同:询问笔录的对象通常是证人、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而调查笔录的对象通常是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如相关证人、知情人士等。 2.内容不同: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内容,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认等,而调查笔录则主要记录调查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调查过程和结果,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调查过程和调查结论等。 3.目的不同:询问笔录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言或口供,以帮助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而调查笔录的目的是为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为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提供证据。 4.制作程序不同:询问笔录通常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制作,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和义务、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等,而调查笔录的制作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询问笔录由哪几部分组成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 三、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类型 询问笔录属于书证类型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证据是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或手段,即所谓的证据裁判原则,而案件事实又是裁判的根据,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因此为了保障裁判公正,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侦查笔录是刑事案件证据之一,治安案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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