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 三个月内或六个月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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