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能中止吗 |
释义 | 伤情鉴定能不能中止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伤情的司法鉴定出现特殊的情形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中止伤情的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伤情鉴定能不能中止”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伤情的司法鉴定出现特殊的情形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中止伤情的鉴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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