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开庭需要谁参加审判
释义
    一、离婚开庭需要谁参加审判
    离婚开庭需要当事人参加审判。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可以是诉讼代理人和自己出庭,其他的亲属可以旁听;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或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也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离婚开庭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一审开庭需要的时间可能是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不等。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开庭的程序
    离婚普通程序开庭流程:
    1.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庭审调解;
    5.书记员当庭宣读法庭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6.庭审结束,人民法院当场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13: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