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户口在男方家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了孩子户口在男方家不给怎么办 双方在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子女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子女有利。 二、办理孩子户口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办理孩子户口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三、办理孩子户口本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办理孩子户口本的时间限制:出生孩子上户口的期限是在婴儿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如果超过一个月没办理,后续还是可以补办的,不过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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