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受理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受理 以下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受理: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体温单、医嘱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多久 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45日。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通知当事人参与,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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