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品行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被开除过公职、用过录用人民警察资格的公开考试。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要受到监督吗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要受到监督。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 三、发现人民警察违法怎么办 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引用法条: [1]《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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