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解人员一般是什么人 |
释义 | 一、法庭调解人员一般是什么人 法庭调解人员一般是法院的审判人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时候,调解员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调解可以由一名审判员或者收合议庭主持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由于是在诉讼中进行的,也称为“诉讼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是以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结束诉讼,行使其审判权。 二、法庭调解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法庭调解的原则有: 1.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要自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3.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如《民法典》等。 三、法院调解协议的内容 1.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2.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3.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