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院传票的定义是什么 法院传票的定义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院送达传票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送达:法院通过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或传票直接送达到收件人手中,不通过别人转交或其他环节。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直接签字。 2.留置送达:当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时,将传票放在代收人或收件人住处的一种手段送达方式。留置要求必须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时使用,可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如果找不到人,不能采用该方式。 3.邮寄送达:通过国家邮政局邮寄传票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传票邮寄送达一般采用邮政局EMS具有法律效力。 4.委托送达:依据程序法规定,委托有关部门向收件人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5.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 ![]() 三、律师函和法院传票区别是什么 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区别是: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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