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
释义 |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二、发生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有什么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三、划分安全事故等级标准 划分安全事故等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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