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是不是可以在异地办理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是不是可以在异地办理 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要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如果当事人是诉讼离婚的,则可以在异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办理完离婚手续。 ![]() 三、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如下: 1.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