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办理工伤保险 |
释义 | 一、如何去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进行工伤鉴定。 2.之后会发工伤认定结果通知书和工伤证。 3.再进行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4.最后报销相关医药费。 以上这些可以由单位去办理,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二、办理工伤保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工伤需要的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门诊首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的须有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他。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三、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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