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赔偿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强拆赔偿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强拆赔偿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何应对无赔偿强拆的情况 遭到强拆没有补偿被拆迁方可以与拆迁方就补偿款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未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强制拆迁索赔和强制拆迁赔偿是一个标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拆迁索赔和强制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强制拆迁索赔是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拆迁赔偿是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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