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一直不肯离婚怎么离 |
释义 | 一、女方一直不肯离婚怎么离 女方一直不肯离婚的离婚方式是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提起离婚诉讼也不代表一定能离,只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四)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法律文件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包括: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离婚诉讼怎么写起诉状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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