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中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婚姻关系中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婚姻关系中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 2.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 3.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 4.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还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婚姻关系解除条件是什么 婚姻关系解除条件是: 1.婚姻关系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要求; 3.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抗辩理由,如果对方有法律规定的抗辩理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 4.解除婚姻关系没有障碍,即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三、婚姻关系公证在哪里办 婚姻关系公证办理地点是一般情况下,结婚公证书可以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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