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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解除后是否可办理公证
释义
    一、同居关系解除后是否可办理公证
    同居关系解除后不可以办理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而同居关系目前虽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也不是合法行为,公证机关一般不予办理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如果解除同居关系退彩礼吗
    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解除结婚计划,是应当退回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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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