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发生医疗事故有什么赔偿?
释义
    一、发生医疗事故有什么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有的赔偿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损害能获得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发生医疗事故向谁报案
    发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三、发生医疗事故如何收集证据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七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5: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