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是否需要先进行调解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赔偿诉讼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是不适用调解的,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三、行政赔偿的特征有什么 行政赔偿的主要特征: 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行政赔偿的义务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除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在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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