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认可法医鉴定报告怎么办 |
释义 | 一、不认可法医鉴定报告怎么办 不认可法医鉴定报告的处理办法是,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医鉴定程序多长时间 法医鉴定的时间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如果鉴定事项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但鉴定时间延长的,需要及时告知委托人。 法律网提醒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法医鉴定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法医鉴定流程有: 1.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法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一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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