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是否可被要求提供房屋担保 |
释义 | 一、保证人是否可被要求提供房屋担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为了强化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房屋、机器设备、厂房等。所以债权人是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以及其他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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