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材料有哪些 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材料有: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 三、强制执行多长时间结案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执行时限是6个月内,如果受理法院在6个月还没有执行到位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上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实际操作中,只要对方具有履行能力和可执行财产,会在十几天或几十日内执行完毕,因为执行庭也不愿意久拖不决,也会尽力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与当事人的诉累。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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