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结论的出具时间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结论的出具时间有哪些规定 工伤鉴定结论的出具时间一般是6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经过工伤鉴定多久可以辞职 法律网提醒您,经过工伤鉴定后随时都可以辞职。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与辞职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建议工伤职工最好是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辞职,有利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 而且在职时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时才能得到。 ![]() 三、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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