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证明的材料需要哪些 |
释义 | 一、未婚证明的材料需要哪些 未婚证明需要的材料: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果是已经离婚了的还要携带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丧偶者还需要携带配偶的死亡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个人未婚证明如何写 个人未婚证明的写法具体是: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情况。然后写明当事人的婚姻现状。最后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予以盖章。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未婚证明需要本人去吗 办理未婚证明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自行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婚证明在人才市场辖区的办事处办理,不在派出所,由于长期在外面,辖区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不熟悉,他们要求本人办理,不过也可以叫亲属拿上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代为办理。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3]《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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