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医院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医院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医疗事故索赔怎样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索赔流程是: 1.首先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 2.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等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出来后,当事人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民事赔偿事宜; 4.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5.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机构确定要赔偿后,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费用。 ![]()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为: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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