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离婚协议中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离婚协议中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关于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费用,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 二、离婚时精神损失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你,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 1.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离婚经济补偿其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经济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 2.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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