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债务应如何进行划分 |
释义 |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进行划分 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划分方式如下: 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一方债务;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 3.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怎么写才是夫妻债务 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如下写才是夫妻债务:在字据上写明夫妻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性别、联系方式),借款事实(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内容,由夫妻双方签字。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挨肩夫妻双方共同所欠的债务,双方离婚后,在欠债协议规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约定的期限之内,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这笔欠款,双方不可互相推卸责任。 三、离婚债务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夫妻债务不需要公证。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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