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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离婚后归谁处理
释义
    一、债务离婚后归谁处理
    债务离婚后的处理是:离婚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二人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是夫妻一人所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的,应由夫妻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判定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三、如何避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规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到公证处,签订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
    2.在债务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3.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或者另一方有无履行的义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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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