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广东如何办理强制执行程序 |
释义 |
一、在广东如何办理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流程: 1.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实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法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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