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
释义 | 一、对于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 2.注意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裁判文书的送达时间: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确定该文书已经生效,并且被送达给了被执行人。如果该文书尚未生效或者被送达,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3.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注意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支付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4.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申请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则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申请人需要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强制执行的期限,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延长执行期限。 6.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三、申请强制执行后可否对执行结果提出异议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后可对执行结果提出异议。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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