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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申请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强制执行申请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申请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4.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采取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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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