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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对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异议
释义
    一、如何申请对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异议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如果委托个人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证明;
    4.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其它。
    
    三、强制执行申请的具体执行方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的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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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