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权掌握在谁的手里 |
释义 | 一、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权掌握在谁的手里 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 三、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材料有哪些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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