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儿抚养权的判决依据的哪些因素 |
释义 | 一、离婚后女儿抚养权的判决依据的哪些因素 离婚后女儿抚养权的判决依据以下因素: 1.孩子的年龄,根据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因此2周岁以内的孩子,除非女方有非常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否则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2周岁以上至8周岁以下,就看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2.从孩子的生活现状考虑,如果孩子长期在一方的身边长大,已经形成相对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法院一般会维持现状,由其继续抚养。 3.从双方的经济状况考虑,看哪一方的经济状况相对比较稳定,更有利于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4.其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抚养权纠纷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抚养权纠纷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仅限于普通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三、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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