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怎样撤销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怎样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的方法是: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复议机关复议认为原行政处罚确有不当的,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诉讼后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确有不当的,也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撤销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若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从而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法院认为应当撤销行政处罚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撤销;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的,一般会在六十日内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处罚书几日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日内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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