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完全相同,需要区别对待,如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交通强制措施未裁决怎么办 驾驶证强制措施未裁决:是指证主的驾驶证有没处理的交警开具的强制措施违法单。这个违法单即使证主到交警队处理过了,也是显示未裁决的。 1、将上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警罚款通过网络缴费。 2、由当事人带上事故处理决定书、行车证和驾驶证,本人找事故处理当时民警签字,签字后到窗口解锁。 是否需要本人回到违法地处理,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该交通违法已经确认,并已出具具体的行政处罚书,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本人回到违法地处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在当地指定机构缴纳罚款后即可清除记录; 2、如果交通违法记录只是被登记,而未出具行政处罚书(即未获得具体的处理文书号),此种情况需要本人携带驾驶证去接受处理,出具行政处罚书后才能缴纳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有法律进行设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为30日,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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