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儿子女儿是否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
释义 | 一、有儿子女儿是否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有儿子,女儿也需要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作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总之,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虽然在传统观念中,都是儿子来赡养父母,但是女儿在成长的过程中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都有哪些内容 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如下: 1.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亲强奸女儿的,依法丧失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可以不用承担赡养费。 2.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未婚或离异成年子女不用承担赡养费。 3.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已婚的成年子女不用承担赡养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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