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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释义
    一、什么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提出鉴定申请;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等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需的资料有哪些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需的资料有:
    1.需要递交鉴定申请书;
    2.需要提交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鉴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鉴定的最主要依据;
    3.需要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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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