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我国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什么 我国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申请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行政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其请求时效应当在规定的赔偿请求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行政赔偿的材料 申请行政赔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行政赔偿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定为违法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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