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内容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流程: 1.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3.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三、婚姻登记要交钱吗 法律网提醒您,领结婚证不需要交钱。各省市区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婚姻登记对象可以享受婚姻登记“零收费”政策,只要双方符合政策,登记领证全免费。去领结婚证的时候,男女双方只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免费的婚姻登记,领取到结婚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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