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起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引起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 引起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2)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三、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