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合同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里的标的的意思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我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是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二、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 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以下特点: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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