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规定的操作程序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财产损害赔偿鉴定规定的操作程序是什么意思 财产损害赔偿鉴定规定的操作程序是指: 1.提交书面鉴定申请书,并且写明需要鉴定的物品修复价值。 2.选定鉴定机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所选定的鉴定机构需要有鉴定资质。 4.预交鉴定费用,而且该费用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5.等鉴定结果报告出来,然后要求相应的理赔。 二、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1.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表示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民法典》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三、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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