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伤残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伤残鉴定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5.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二、伤残鉴定的流程 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 三、伤情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伤情鉴定注意事项包括鉴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鉴定地点、鉴定费用、鉴定项目、鉴定人员回避等。伤情鉴定指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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