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保金在设计合同中需要约定哪些具体规定 |
释义 | 一、质保金在设计合同中需要约定哪些具体规定 质保金在设计合同中需要约定的事项有: 1.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2.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3.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等。 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工程造价等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并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共识,这样既可以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 2.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协调是很好的解决方式,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相关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工程造价、材料价格等存在争议的地方明确下来,从而在比较和气的背景下将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 3.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仲裁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工程合同约定或者是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给对应的仲裁机构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4.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前面三种方式都无法解决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 1.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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